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电子账册管理简介】
1.含义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
海关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并按照该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
2.电子账册的建立
电子账册的建立要经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等3个步骤。
(1)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①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申请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的生产型企业;
——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
——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查核功能的数据。
申请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前,应当先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联网监管企业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依法进行审批。
②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加工贸易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清单(含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③主管海关在接到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监管申请后,对申请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归类和商品归并关系进行预先审核和确认。经审核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商务主管部门总体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联网企业申请后,对非国家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予以批准,并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
联网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
海关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年生产能力等为依据,建立电子账册,取代纸质手册。
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用于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不能直接报关。“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电子账册编码为12位。“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第一、二位为标记代码“IT”,因此“经营范围电子账册”也叫“IT账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第一位为标记代码“E”,因此“便捷通关电子账册”也叫“E账册”。
电子账册是在商品归并关系确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商品归并关系就不能建立电子账册,所以联网监管的实现依靠商品归并关系的确立。
商品归并关系,是指海关与联网企业根据监管的需要按照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