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账册管理报关程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手续,备案内容为:
①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②加工单位名称及代码;
③批准证件编号;
④加工生产能力;
⑤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企业在收到海关的备案信息后,应将商务主管部门的纸质批准证交海关存档。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手续。“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单位及代码、加工企业及代码、批准证编号、经营范围账册号、加工生产能力等;
②料件、成品部分,包括归并后的料件、成品名称、规格、商品编码、备案计量单位、币制、征免方式等;
③单耗关系,包括出口成品对应料件的净耗、损耗率等。
其他部分可同时申请备案,也可分阶段申请备案,但料件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海关将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电子账册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3)备案变更
①“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并收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②“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料件成品发生变化的,包括料件、成品品种、单损耗关系的增加等,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的,企业不必报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
2.进出口报关
电子账册模式下联网监管企业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与纸质手册模式一样,适用进出口报关阶段程序的,也有进出境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和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3种情形。
(1)进出境货物报关
①报关清单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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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应先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从企业系统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口岸。报关清单应按照加工贸易合同填报监管方式,进口报关清单填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其余项目的填制参照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②报关单的生成
联网企业进出口保税加工货物,应使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报送中国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将企业报送的报关清单根据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并分拆成报关单后发送回企业,由企业填报完整的报关单内容后,通过网络向海关正式申报。
③报关单的修改、删除
不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修改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
报关单申报后,一律不得修改,只能删除。
④填制报关单要求
联网企业备案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等内容,是货物进出口时与企业实际申报货物进行核对的电子底账。因此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应当一致。
企业按实际进出口的“货号”(料件号和成品号)填报报关单,并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的实际性质填报监管方式。
海关按照规定审核申报数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如果电子账册对某项下料件的数量进行限制,那么报关单上该项商品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
⑤申报方式选择
联网企业可根据需要和海关规定分别选择有纸报关或无纸报关方式申报。
联网企业进行无纸报关的,海关凭同时盖有申报单位和其代理企业的提货专用章的放行通知书办理“实货放行”手续;报关单位凭同时盖有经营单位、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印章的纸质单证办理“事后交单”事宜。
联网企业进行有纸报关的,应由本企业的报关员办理现场申报手续。
有关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收征管的规定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一样,参照纸质手册的有关内容。
(2)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电子账册管理下的联网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一样,参照纸质手册的有关内容。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监管企业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联网企业,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前,必须办结本期所有的内销征税手续。
联网企业以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等方式处理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受灾货物的报关手续,参照纸质手册管理。后续缴纳税款时,缓税利息计息日为电子账册上期核销之日(未核销过的为“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的次日至海关开具税款缴纳证之日。
3.报核和核销
电子账册采用的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方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电子账册,因此,对电子账册模式的核销实行滚动核销的形式,即对电子账册按照时间段进行核销,将某个确定的时间段内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平衡核算。
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核手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企业报核和海关核销程序如下:
(1)企业报核
①预报核
预报核是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报核的组成部分。企业在向海关正式申请核销前,在电子账册本次核销周期到期之日起30天内,将本核销期内申报的所有的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数据按海关要求的内容,包括报关单号、进出口岸、扣减方式、进出标志等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报核。
②正式报核
正式报核是指企业预报核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为基础,准确、详细地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数据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报送料件的实际进口数量、耗用数量、内销数量、结转数量、边角料数量、放弃数量、实际损耗率等内容,对比对不相符且属于企业填报有误的可以退单,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经海关认定企业实际库存多于应存数,有合理正当理由的,可以计入电子账册下期核销,对其他原因造成的,依法处理。
联网企业不再使用电子账册的,应当向海关申请核销。电子账册核销完毕,海关予以注销。
(2)海关核销
海关核销的基本目的是掌握企业在某个时段所进口的各项保税加工料件的使用、流转、损耗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以下的平衡关系:
进口保税料件(含深加工结转进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内销料件+内销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损耗一退运成品折料
海关核销除了对书面数据进行必要的核算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盘库的方式。经核对,企业报核数据与海关底账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正式报核审核,打印核算结果,系统自动将本期结余数转为下期期初数。企业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会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联网企业按照内销处理;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海关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