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一般考试在这节里都会涉及1-2道小题。复习时尤其要注意教材中提到的数字】
【
FIATA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 】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制定了《FIATA货运代理业服务示范条例》
1、FIATA 示范条例把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和作为代理人进行了区分。
2、FIATA 示范条例就货运代理的服务作出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守,并规定对货物损失或损害赔偿不超过每公斤2SDR的责任限制,对于其他种类的损失,每一事故的责任限制则由各国的货运代理协会自行决定。
3、如果非货物灭失或损坏责任,例如由于疏忽或遗漏所承担的责任,索赔声明必须在客户知道或应该知道产生损失之日起14天内提出。
对于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如果是明显的,应在货物移交客户的同时发出通知;如果不明显,也须于货物移交给客户次日起6天内发出通知。否则,货主对货运代理提出索赔的时效为9个月。
【TIPS:对于教材中提到的这些类似的数字要特别敏感,考试很容易出到单选题或者判断题】
备注!
1、货运代理契约自由:指货运代理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时所享有的自由。(P34)
虽然标准交易条件对货运代理的义务有规定,但是他们享有很大程度上的契约自由。在确定货运代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时,既可以完全按照交易条件行事,也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或对该交易条件有所删改或者增减。
【08】38. 目前,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已经制定了标准交易条件,托运人与货运代理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必须将该标准交易条件并入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错
2、FIATA特别强调,该范本对已经订有本国标准交易条件的货运代理协会不具有任何影响。(P34)
【09】1、FIATA标准交易范本对我国国际货运道理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 )错
【
CIFA标准交易条件】
1、CIFA标准交易条件所制定的货运代理责任限制规定:P36
(1)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以其毛重量每千克2SDR计算
(2)因货物迟延引起的索赔,如根据本标准交易条件无法免责,则赔偿限额为公司对迟延货物所收取的运费。
2、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争议解决可以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也可以提交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两者只能任选其一。
3、时效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客户已经向公司按本标准交易条件第14条提起诉讼,否则公司在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或因未交付而收货人有权视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9个月,免除所有责任。
【09】1.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制定的标准交易条件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对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每公斤的赔偿限额为( )B
A 1SDR B 2SDR
C 3SDR D 4SDR
【08】2. 根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制定的标准交易条件的规定,货运代理公司对货物迟延引起的索赔,如根据标准交易条件无法免责,其赔偿限额为迟延货物所收取运费的( A )。
A. 1倍 B. 1.5倍
C. 2倍 D. 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