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2010年起可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含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是指具有同等的学习能力。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 | 报名时间 | 报名方式 | 考试种类 |
录取类别 | 考试形式 | 试卷内容结构 | 考试题型 |
就业方向 | 考试时间安排 | 考试科目 | 模拟试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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