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现状测量
1. 环境噪声测量标准方法
现阶段环境噪声现状测量釆用的方法如下:
声环境质量监测执行GB 3096—200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执行GB 9661—8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执行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量执行GB 22337—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执行GB 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执行GB 12525—90;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测量执行GB 14227—2006。
2. 噪声源数据获得
获得噪声源数据有两个途径:类比测量法;引用己有的数据。
首先应考虑类比测量法。评价等级为一级,必须釆用类比测量法;评价等级为 二级、三级,可引用已有的噪声源声级数据。
(1) 类比测量:在噪声预测过程中,应选取与建设项目的声源具有相似的型号、工况和环境条件的声源进行类比测量,并根据条件的差别进行必要的声学修正。
为了获得声源声级的准确数据,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量。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说明声源声级数据的测量方法标准。
(2) 引用已有的数据:引用类似的声源声级数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经过专家鉴定并且是按有关标准测量得到的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指明被引用数据的 来源。
3.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要求
(1) 测量量
①环境噪声测量量为等效连续A声级;频发、偶发噪声,非稳态噪声测量量还应有最大A声级及噪声持续时间;机场飞机噪声的测量量为等效感觉噪声级 aEPN),然后根据飞行架次计算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aWEePNIj)。
②声源的测量量为A声功率级(iAw),或中心频率为63 Hz?8 kHz 8个倍频 带的声功率级aw);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ZA (r)]或中心频率为63 Hz?8 kHz 8 个倍频带的声压级[ZP (r)]);等效感觉噪声级aEPN)。
(2) 测量时段
①应在声源正常运行工况的条件下选择适当时段测量。
②每一测点,应分别进行昼间、夜间时段的测量,以便与相应标准对照。
③对于噪声起伏较大的情况(如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飞机机场噪声), 应增加昼间、夜间的测量次数。其测量时段应具有代表性。
每个测量时段的釆样或读数方式以现行标准方法规范要求为准。
(3)测量记录内容
①测量仪器型号、级别,仪器使用过程的校准情况。
②各测量点的编号、测量时段和对应的声级数据(备注中需说明测量时的环 境条件)。
③有关声源运行情况(如设备噪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运行工况、运转台 数,道路交通噪声包括车流量、车种、车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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