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之公布性文种的写法
【公布性文种的写法】
公告和通告
公告是党和国家机关向国内外先部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有三条:
一是从所宣布告知的事项看,公告重于通告;
二是从宣布告知事项的范围看,公告大于通告。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通告是面向国内或国内局部范围的;
三是从发布两告的机关看,公告发布的机关级别高,是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通告,上至中央,下至基层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四是从所发布的方式看,公告是采用新闻手段,通过电台、电视台以及报纸等形式予以发布;通告既可采用公告的手段公开发布,也可在内部行文。
两告都是短篇公文,撰写时必须文字简要、层次清晰。一是要直陈其事,不绕弯、不兜圈;二是可说可不说的不说,可少说的不多说。文字简要,才便于人们牢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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