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及例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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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及例题(5)

  征税范围(重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提示: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4、赠与

  5、交换

  6、特殊——视同转移:(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解释: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B、将自有房屋抵押

  C、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

  D、接受他人房屋作价投资入股

  答案:CD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解释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下列以成交价格为依据计算契税的有( )。

  A、土地使用权赠与

  B、土地使用权出让

  C、土地使用权交换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BD

  【例题2】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2008年)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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