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_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及例题解析(4)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解释: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的有( )。(2008年)
A、产权转移书据
B、借款合同
C、财产租赁合同
D、工商营业执照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合同类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以凭证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教材例题6—3】某公司2003年8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W公司提供的原材料金额300万元,需要支付的加工承揽费为20万元;另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费12万元。计算该公司2003年8月份应纳印花税税额。
解析: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应区分不同性质的凭证,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其中,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凭证的件数。因此,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1)有关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00000×0.5‰+120000×1‰=220(元)
(2)有关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4=20(元)
(3)该公司2003年8月实际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20+20=240(元)。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契税是针对“承受方”征收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1】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例题2】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