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知识点精讲:第一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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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民事时效的概念和类型

  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时效的类型

  依时效的事实状态要素和法律效果要素的不同,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即可取得该项财产权利的时效。

  消灭时效

  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示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效力

  1. 诉讼时效的效力不及于起诉权;

  2. 诉讼时效完成后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3. 领受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客体,即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指哪些权利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我国诉讼时效的客体仅限于请求权,但并非适用于一切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等,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于法定存续期间届满而当然消灭的期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均系因一定期间经过不行使权利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但两者存在着如下差别:

  1. 立法精神不同

  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维护新的社会经济秩序;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有的事实状态。

  2. 客体不同

  诉讼时效制度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制度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3. 期间的弹性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4. 始期不同

  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时起计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时起计算。

  5. 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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