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外购、建造)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 ‘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设备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某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多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合计)×总成本
分录:
借:固定资产-××
-××
贷:银行存款
【例2-69】
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C,共支付款项10000万元,增值税1700万元,包装费75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假定设备A、B、C均满足固定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是4500万元、3850万元、165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固定资产总成本=10000+1700+75=11775万元
(2)确定设备A、B、C的价值分配比例
公允价值合计=4500+3850+1650=10000万元
A公允价值比例=4500÷10000=45%
B公允价值比例=3850÷10000=38.5%
C公允价值比例=1650÷10000=16.5%
(3)确定A B C设备各自的成本
A设备的成本=11775×45%=5298.75万元
B设备的成本=11775×38.5%=4533.375万元
C设备的成本=11775×16.5%=1942.875万元
(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区分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工程领用材料,该材料原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不得再抵扣,需要转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4)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应视同销售,按照商品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5)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借款利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6)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题见教材2-70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5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85000
贷:工程物资 585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812000
贷:在建工程 812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商的工程价款作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按合同约定建造商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题见教材2-71
某企业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