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险分业经营管理: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市场辅助人:与保险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具有一定辅助关系的人,如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等。
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
实际偿付能力:为其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余额。
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即由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达到的法律认可的资产与负债差额的标准。
税收: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征收依靠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一般来说,它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直接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在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国家不需要直接对具体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的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通过法律形式具体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征收比例和征收办法等,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的简称,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的客体,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即对什么课税。
税目:税法规定的同一征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率,是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都按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制度。
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就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应的那一级税率计税。
超额累进税率:把全部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一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先分别用各级税基增量乘以对应的税率求出各级税额,然后将各级税额相加求出总的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根据征税对象计算应纳税款的数量依据,体现所征对象量的规定性。
纳税期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时限。
中央税:属于财政固定收入,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种。
地方税: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税种。
所得课税:以纳税人的净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商品课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财产课税:以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行为课税:以某种特定的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应税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属于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建筑业: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统一执行3%的税率。
金融保险业:专门办理金融、保险的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统一执行5%的税率。
邮电通信业: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统一执行3%的税率。
文化体育业: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统一执行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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