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相关内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备考辅导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前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及财产等因素的影响。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获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具体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相关阅读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