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法》知识点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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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了,考吧网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特意整理了《安全生产法》的知识点,帮助各位考友复习。在此先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规模、行业、作业条件和管理方式多种多样。《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5项。

(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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