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方式与决定权
01-09
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回避有两种方式:
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二是自行回避,即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应回避的情形时,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当然,由于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同,因 此,决定其是否回避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具体程序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上一篇: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对象与情形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公示催告程...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对象与情... 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对象与情形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诉讼参加人
2011年国家司考《民事诉讼法... 2011年国家司考《民事诉讼法》重点归纳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法...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法条总则变动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诉...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诉讼法条变动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二审法...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二审法条变动
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辅导:地域管... 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辅导:地域管辖的分类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审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