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精讲: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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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也是本课程的重点。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不仅是当事人进行合同实践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丰富的学理内容和精深的理论价值,从而构成了合同法原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能够准确地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四种民事权利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建议教师教学时重点帮助学生准确地掌握各种各抗辩权的涵义、适用条件和实际运用。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熟悉《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定。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只有履行它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理解作为合同履行原则的条件;我国合同履行原则变迁及其原因;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和行使的法律效果。

三、掌握合同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难点:

全面、按期履行原则

近期必须全部履行原则,是《合同法》第60条和94要的规定。第60条是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94条是规定在有哪几种情况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个就是一方迟延履行,经过催告仍未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履行,这时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1)订立补充协议。(2)适用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3)适用合同法的补救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规则。

提前履行规则、部分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这些在分析案例题时常常能应用上。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解决合同纠纷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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