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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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际商务师 考试已经落下帷幕,2014年的复习也已经开始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这次考试,考吧网(kao8.cc)小编特意整理了国际商务师模拟试题 ,供各位考生备考,在此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于2000年7月共同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国有独资公司,在所达成协议中有如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出资200万元,包括货币100万元以及专利技术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包括实物作价150万元以及注册商标使用权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以及管理技能作价50万元。(2)在公司成立后1年内不准抽回出资,3年后可抽回出资的1/3。

上述协议中有哪些内容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贷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从材料可以看出,丙企业的管理技能属于劳务出资方式,不合法;同时,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权作价金额1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显然超过20%的限度,因而是不合法的。

2)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而上述协议中规定公司成立后3年内可抽回出资的1/3,是违反公司法的。

3)根据公司法,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且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所以甲、乙、丙三家企业不能共同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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