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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参照涉外案件来确定,即重大涉港、澳、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所有的海事法院都是中级法院);(2)专利纠纷案件(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授权制定的中级人民法院);(3)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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