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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贸易术语价格转换
操作层面,我国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CIF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如进口货物价格采用其他术语成交,需视情将其他术语转换为CIF术语价格。
例如,FOB贸易术语下成交货物,确定完税价格时需将货物运至我国关境起卸前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入,即:
CIF价格= FOB+起卸前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CFR贸易术语下,确定完税价格时需将货物运至我国关境起卸前发生的保险费用计人,
即:
CIF价格= CFR+起卸前发生的保险费用
EXW术语下成交货物,需将出口国工厂至出口国港口发生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也一并计人完税价格。
CIF价格=EXW+起卸前发生的海洋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国工厂至出口国港口发生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其他术语成交比照上述酌情进行换算。
成交价格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作业流程
使用成交价格以外的方法确定货物完税价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符合成交价格定义、条件规定,以及缺乏客观量化数据进行调整的。
2.海关启动价格质疑程序,否定成交价格。
(1)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
(2)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3)不符合海关价格审核的程序性规定,如未在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批准的延期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的。
凡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应依次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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