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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略):
当认为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时,可提请审查该规定,但部门规章(条例)和法律不得提请复议。
(二)程序:申请(60日)、受理(5日)、审理、决定。
1、申请:送达或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两个或两个以上就相同事项申请复议时,以后一个为准并案复议。
2、不予受理的情形: (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 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② 超法定复议期限,且无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的
③ 不属复议范围的
④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的
复议决定的类型:
① 维持
② 限期被申请人履行职责
③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④ 撤销原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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