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了,考吧网(kao8.cc)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特意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 ,帮助各位考友复习。在此先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始终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安全投入在先
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钱”。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重效益轻投入,其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账,因而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不能及时地得到更新、维护,这就必然使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抗灾能力下降,引发事故。要预防事故,必须有足够的、有效的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法》把安全投入作为必备的安全保障条件之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不依法保障安全投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意识在先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民目前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已不再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问题,而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题之一。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从“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真正做好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把宣传、普及安全意识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任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使安全生产得到普遍的和高度的重视,极大地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使安全生产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从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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