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复习笔记:税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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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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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立法概述(了解)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熟悉)

1.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等特定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含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程序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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