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6种)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从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类 型
|
具体规定
|
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
|
(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
|
|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有问题,此种情况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
|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有免税待遇
|
(1)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领有规定的除外
|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
|
(3)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
|
简易征收办法
|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购进固定资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③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
(4)销售旧货
|
编辑推荐:
欢迎加入66考试网微信号(exam66)(可以免费获取考试相关模拟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