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教育局关于划定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黄石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及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研究,划定我市各高中阶段学校2011年秋季招生分数线。
1、大冶一中统招生、实验高中宏志班录取分数线:大冶一中统招生和实验高中宏志班录取基准线为563分。按照大冶一中统招生、实验高中宏志班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乡镇、市直初中及民办初中,未完成招生指标的乡镇(市直初中、民办初中)可以降分(不超过10分)录取的原则,分别确定其在各乡镇、市直初中及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为:实验中学、还地桥镇中心学校、刘仁八镇中心学校、金山店矿学校为563分,大箕铺中心学校为562分,东岳中学、保安镇中心学校、华中学校为558分,灵乡镇中心学校为555分,其他乡镇(街办)中心学校、市直初中及民办初中为553分。黄石城区考生填报大冶一中的资格线为585分,阳新县考生填报大冶一中的资格线为563分。
2、实验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为528 分,大冶二中、大冶六中统招生最低控制线为442分。大冶二中和大冶六中根据招生计划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录取线,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3、其它普通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为311 分。
4、各校统招生录取的其他条件:1、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学籍档案规范的学生;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值5个维度的等级必须符合各校招生要求。
5、中等职业学校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招生,重点专业由招生学校划定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
6、各高中择校生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统招生录取线50分。
7、除大冶一中外,其它公办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大冶市外学生。
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通过黄石中招网、校园网等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分数、招生结果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根据黄石市中招办高中招生日程安排和有关要求,落实转人专班,认真做好网上咨询指导、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规操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实行责任追究。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