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单员考试辅导: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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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和特点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报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方式和信汇、票汇相比一个显著特点是快。在银行,电汇的优先级最高,一般均在当天处理。而且,由于是银行之间的直接通讯,差错率较低,遗失的可能性也极
 
小。但由于汇出行占压汇款资金时间极短,甚至根本不占压,因此收费也较高。 
2、电汇的流程 
电汇的业务流程是: 
(1)债务人填具电汇申请书递交给汇出行,并向其交款付费。 
(2)汇出行将电汇回执交给汇款人。 
(3)汇出行根据电汇申请人的指示,用电传或Swift方式向国外代理行发出汇款通知。 
(4)汇入行收到电传或Swift,核对密押无误后,即可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 
(5)收款人持通知书前去取款并在收款人收据上签字。 
(6)汇入行即刻解付汇款。 
(7)汇入行将付讫借汇通知书邮寄汇出行。 
(8)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如无直接帐户关系,还须进行头寸清算。.
4)实际运用:汇款方式的具体表现为预付货款(前T/T);货到付款(后T/T);赊销交易(O/A);延期付款;部分预付货款部分货到付款等。汇款可用于货款的结算,
 
由于出口商交货后能否收到货款取决与进口商的信用,而进口商是企业公司,因而汇款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
3. 托收的含义、当事人、种类、流程、实际运用
1)含义:托收(Collecting)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
 
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2)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3)种类: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托收方式可以分成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大类。
跟单托收。它是凭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这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较为普遍,尤其是大宗货物的支付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跟单托收: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之后方能将单据交予进口商的方式。
付款交单跟单托收的种类:一是即期付款交单:出口人开具即期汇票交付银行代收货款,进口人见票后须立即支付货款并换取单据;
二是远期付款交单:出口人开具远期汇票托收,根据远期汇票的特点,进口人要先行承兑,俟汇票到期日才能付清货款领取货运单据;
三是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进口人希望在汇票到期前赎单提货,就可采用凭信托收据借单的办法。这里的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向代收行出具的文件,该文件承认货
 
物所有权属于代收行,秘书只是以代收行代理人的身份代为保管货物,代收行有权随时收回出借给进口人的商品。
(2)承兑交单跟单托收: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商在汇票承兑后即可取得全套单据用于提货,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再履行付款义务的一
 
种托收方式。
5).实际运用:
4. 信用证的含义、当事人、种类、流程、内容、实际运用
1)含义:“任何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依照其客户(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行事的一家银行(即开证行)根据该约定,在符合信用证条
 
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a) 向第三方(即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立的汇票;或
b) 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c) 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2)当事人:跟单信用证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此外还有: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兑行、偿付行。
.3)种类:
(1)按信用证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参加负责、保证兑付的承诺,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未保兑信用证。
(2)按兑付方式不同,跟单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3)从不同的用途和运用方式,信用证又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和当地信用证之分。
.4)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5)内容:信用证当事人;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编号、性质、开证日、有效日、金额等);对货物的要求(品名、运输标志、数量、包装、价格等);对运输
 
的要求(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等);对单据的要求(种类、数量、单据必须注明的内容等);特殊要求、责任条款及开立根据。
.6)实际运用:
5. 合同中结算方式的选用和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结算方式具有结算成本低、操作简便的特点,往往容易被进出口企业所接受,在我国有超过40﹪的外贸业务采用汇款结算方式,但是其信用基础是
 
商业信用,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而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信用风险很低,也被很多进出口企业认同,在我国有超过40﹪的外贸业务采取信用证结算方
 
式,但存在结算成本高、手续复杂的缺点。由于托收操作不是很简便,又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从而使用比例较低,一般不超过10﹪。
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a、信用证+汇付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
 
,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
 
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托收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
 
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
 
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条款。 
c、汇付+信用证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
 
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d、先T/T+后T/T
这种结算方法是进口人在合同签订后先汇付一定比例(通常为20﹪左右)的货款,出口人开始生产大货,生产完毕后,进口人再支付余款。由于后T/T可以分为装船前
 
付清和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前付清两种,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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