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贸易绝大部分采用凭单交货、凭单付款方式。因此,在出口业务中做好单据工作,对及时安全收汇,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信用业务中,由于银行只凭信用证
,不管买卖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对单据的要求就更为严格。
对于出口单据,必须符合“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的要求。
A.正确。制作的单据必须正确,才能保证安全和及时收汇。在信用证方式下,单据的正确性集中体现在“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即单据应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
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应彼此一致。此外,还应该注意单据的描述与实际装运的货物相一致,这样,单据才能真正地代表货物。
B。完整。单据的完整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各项单据必须齐全,不能短缺,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必要项目内容都必须完整。
C.及时。制作单据必须及时,并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和/或UCP500规定的交单期限内将各项单据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议付、付款或承兑手续。如有可能,最好在
货物装运前,先将有关单据送交银行预先审核,以便有较充裕的时间来检查单据,提早发现其中的差错并进行改正。或者,在必要时,也可及时与进口商联系修改信用
证,避免装运出口后因单证不符而被拒付。
D.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和UCP500的规定以及该惯例所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填写,力求简单明了,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
E.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单据表面要洁净,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章。有些单据例如提单、汇票以及一些重要单据的主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