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法学理论中的几个基本问题:法的效力
05-01
0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相关的人和事物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指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例如我们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等。另一层含义指法律规范发生效力的特定范围。例如,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关受贿罪的法律只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主体生效,司法判决只对当事人生效。

法的效力包含三项内容。第一、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在对人的效力的问题上,有一些通行的原则。一是属人主义。一个国家的公民,不管他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但是对在本国的外国人不适用。二是属地主义。在国家地域范围内,所有的人都受该国法律的约束,但对居住在外国的本国人不适用。三是保护主义。任何人,只要被认为损害了本国利益,不管他是什么国籍,居住在何处,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四是结合主义。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某些内容。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第二、空间效力。指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领土、领水、领空均具有效力。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属于一国领土的延伸,都属于本国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位阶不同,空间效力也不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所有地区有效。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有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本特别行政区有效。有的法律只在发生了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有效。如,戒严法只在依法定程序宣布实行戒严的地区和时间内有效。

第三、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和失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项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生效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3)由另外的专门决定规定法律生效的时间。(4)规定法律颁布后的一定时间后生效。不管以何种方式,法律都要明确规定实施日期。法的效力的指向是未来而不是过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条重要原则。实践中会有发生于某项法律生效之前,但是在法律生效之后必须处理的事项,刑事法律中一般采取“从否”“从轻”的原则。即依旧法不构成犯罪的,从旧法,依旧法构成犯罪,依新法不构成犯罪,从新法。如果依新旧法律都构成犯罪的,选择从轻的规定。

法律的失效也有一些方式。(1)一个新的法律颁布后,原来的同一法律自动失效。(2)一个新的法律颁布的同时宣布原有的法律失效。(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4)由有权机关或者被授权的机关通过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个法律失效。(5)具有明确的使命的法律,在完成使命后自行失效。

法的统一和效力是密切相关的。我国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主体很多,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法律冲突的问题。法律与宪法冲突,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冲突,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冲突偶有发生。最近河南洛阳中院被媒体称为“女法官撞击制度软肋”的案件,就是由法律冲突引起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一是要严格限定不同位阶的立法权限。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此外,还要有严格的程序控制。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了不同位阶的法律的备案制度和撤销程序,国务院也制定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但是撤销的情况几乎没有发生过。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有异议的情况下审查程序启动机制。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完善法律的备案和撤消制度,加强人大对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已是当务之急。在这项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下位法违背上位法和“违宪”的界限。

前面所讲的法的效力是就规则本身来说的。是理论上的效力。法律的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判决是否得到执行,权利主体的权利是否行使,义务是否得履行,是法律实效的问题。

理想的法治状态,法律效力和法律的实效是一致的,即法律效力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实现,从而达到法律治理社会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效力和实效完全吻合几乎是不可能的。影响法律实效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1)立法的性质和质量。立法是为社会成员制定行为规则的工作,它必须反映民众的意愿和要求。在阶级关系对立的社会里,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阶级或阶层可能会选择不遵守或者破坏法律,以此作为反抗社会政治统治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在立法过程中有着充分的参与,这是法的实效的社会基础。但是,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规范本身的严密和规范与规范的协调等都可能影响法的实效。(2)司法公正和严格的法律执行程序。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判决是公正的,能够得到当事人的内心认可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并且有一套严格的执行程序,其效力是可以实现的。(3)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程度。法的实效的最根本保障是公民对法律的遵守。一个社会中法的效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为法的的实效,直接反映着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

20多年来,我国是举世公认的立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中的所有规范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出来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效,即法律在社会中被遵守的程度却很不尽人意。曾经有媒体对我国的法律实施情况做过一个调查,得出结论说我国的法律只有20%得到了执行。立法机关面临法律实施难,司法机关呼吁执行难,行政机关认为依法行政难。法的实效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不只是让人看看,更不能变为只是在书架上摆着的本本,而应该也必须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成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准绳,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在提高法律实效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就是监督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近年来,针对法律实施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督促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解知识:权利和...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解知识:权利和义务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法律部门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法与人权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法与宗教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立法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法学基础理论考点提示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法的演进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法理学复习要点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辅导:法与道德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