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_《行测》常识判断_刑法的基本知识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各称颁布的、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地方刑法。适用反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1、性质:①阶级性;②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③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相当广泛;④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⑤具有补充性;⑥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2、任务: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制定与修改:1、制定: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3月通过,1997年10月1日施行。 2、修改:①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刑法的体系与解释:1、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或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2、解释:按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分为三类)、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按方法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