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园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
海关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备案。
对于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申报。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转关运输或者异地报关等方式办理有关手续。
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
海关对珠海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分出区和进区两种情况。
(1)出区
珠海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珠海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由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区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区内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珠海园区提取货物,可以在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规定在异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海关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需要征税的,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许可证件。
具体执行如下:
①CEPA货物出区
以一般贸易方式经珠海园区进入境内区外,并且获得香港或者澳门签证机构签发的CEP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
②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出区
以一般贸易方式经珠海园区进入境内区外或者经园区企业加工进入境内区外的货物按出区的实际流向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免税货物出区
从境外免税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的,海关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需要征税的,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④残次品、边角料出区
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内销出区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件;属于列入.《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的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需出区进行处置的,有关企业凭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批件等材料,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⑤出区外发加工
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应当在开展外发加工前,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区内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材料,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珠海园区。在区外开展外发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珠海园区的,海关将按照实际状态征税。
货物运回园区后,区内企业凭出区时的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⑥出区展示
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进行商品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准进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具体手续见本章第六节有关内容)。
⑦出区检测、维修
在珠海园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海关监管货物,区内企业或者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将模具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留存模具所生产产品的样品或者图片资料。
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珠海园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珠海园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区内。
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件、配件或者附件,需要退税的,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园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⑧退运出区
需要退运到区外的货物,区内企业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提出退运申请,提供注册地税务部门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者所退税款已退还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出口单证,并且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的,可以办理退运手续;属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且所退税款未退还税务部门的,应当按照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需要征税的,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⑨出区深加工结转
园区企业将加工贸易成品发往境内区外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按照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进区
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视同出口。
①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进区
海关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建造基础设施,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国产基建物资等,除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外,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②原进口货物进区
从区外进人珠海园区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有关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并且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上述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③出区外发加工运回
区内企业运往境内区外进行外发加工的货物,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内料件并且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加工产品运回区内时,所使用的国内料件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④进区商品展示
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承接区外商品的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准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具体手续见本章第六节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