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知识: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
06-03
0

成立的标志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 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 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

3 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物权法讲义知识:不动产所有权 物权法讲义知识:不动产所有权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讲义:物的特征、分类
物权法讲义知识:占有概述 物权法讲义知识:占有概述
物权法讲义知识:物权的变动的原... 物权法讲义知识: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讲义:物权概述
物权法讲义知识:占有的取得和消... 物权法讲义知识: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物权法讲义知识:按份共有 物权法讲义知识:按份共有
物权法讲义知识:动产所有权 物权法讲义知识:动产所有权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第四章...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第四章章节笔记:法人
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辅导:无权... 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辅导: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