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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国家只能建立起的各种国家机关,这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称为国家机构。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1、法治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三、国家机构的组成(重点)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提示:各权利机关组成,职权范围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也是每年必考的考点,希望学员下大力气学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即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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