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知识: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08-23
0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的复习重点,会计职称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核心重点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有所帮助!

点击下载:全新升级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宝典题库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就资源而言,其范围很广,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

1.原油。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这里所说的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编辑推荐:

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知识考点汇总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备考试题汇总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备考模拟试题汇总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增值税税率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免税项目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暂免征税项目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劳动合同的效力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劳动调解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劳动诉讼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