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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需满足条件方面
按照《审价办法》,成交价格除需符合上述定义要求外,还要满足成交价格要求的4项条件。如其中任一条件不能满足,则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同样不能适用。
1)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为向境内销售时对应的价格,即销售行为与被估货物的交易价格应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如果销售行为不但针对被估货物,还针对其他无法客观量化的因素,则有理由认为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例如,卖方在销售某畅销产品的同时,还捆绑销售某滞销产品。如无法区分畅销及滞销产品分别的实际价格,则可以认定其成交价格受到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一是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二是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三是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
2)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如果买方在购得进口货物后,仍需将部分再销售收益返还给卖方,则上述需返还的利润或收益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转售收益可视同于销售中的分期付款,在进口时,买卖双方约定了部分款项,余额部分在货物进口以后再逐步返还。
判断是否存在转售收益的关键在于买方是否承担了未来的付款义务,上述款项向谁支付、支付行为是否发生并不是判断的依据。例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方需将部分转售收益返还给卖方,但是卖方因多种考虑,要求买方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卖方在境内的子公司。根据本款规定,上述行为属于卖方间接获得的因买方销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有客观量化的数据,海关应将其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否则需使用其他方法另行估价。例如,国内某单位进口电影放映设备,合同约定,买方在货物进口后5年内,每年按照影院销售收入的10%作为收益返还。因影院每年的销售收入无法准确预计,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估定价格。如果合同规定,买方在进口后5年内,每年按照6万元人民币作为收益返还,则可对进口货物按照成交价格方法认定价格。
3)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本项所指的限制是指买方购得进口货物以后,包括已经全额支付货款以后,仍旧不能自由置或使用该货物,而只能在卖方设定的范围内使用该货物。例如卖方规定买方购买的设备只能用于教学目的,而不能出售。通常情况下,买方购买进口货物的目的,是以支付货价作为交换,获得了该货物的自由使用权。但是,如果卖方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货物设置限制,则可以认定其价格构成不完整,买方付出的款项只对应货物的部分价值。如果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权或者使用权受到限制,则进口货物就不适用成交价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一是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二是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三是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四是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需要注意,以下3种限制并不影响成交价格的成立: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是国家政府规定的具有普遍性的限制,这种限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且限制的实施主体不是交易的卖方,同时卖方也无法控制限制的发生,因此即使存在上述限制,交易价格也不会受到影响。例如,国家检疫检验部门对进口货物设定的检疫标准、国家环保部门对于进口货物用途的设定等。二是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如果对于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是国外卖方的经营政策,同时该经营政策适用于所有的购买人,则该限制是符合商业惯例的通常做法,反映了卖方对于销售地市场的区分。在制定销售价格时,该限制对于交易价格本身不产生影响,也不会改变买方确定购买价格的意愿。三是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该条款属于保留条款,设定了判断限制可接受程度的整体原则,在应用本条款时,应注重审核个案的具体情况,区别贸易的实际安排、贸易环境及限制的影响范围作出综合判定。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不影响成交价格。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一是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二是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三是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是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五是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六是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七是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八是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此外,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若与以上规定相符,也应当视为有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构成海关拒绝成交价格的理由,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可通过价格测试或销售环境测试确定特殊关系是否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通过价格测试或销售环境测试其一的,则可认定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构成影响。价格测试,即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一是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二是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是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上述价格被称为测试价格。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需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
销售环境测试,即通过对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则可以确定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如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全部符合上述成交价格定义及条件方面的要求,或有关费用虽有不符但能够进行量化数据调整的,则应首先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用以核算税款。
(二)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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