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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邻接权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传播当中所产生的相关权利,也叫做作品的传播权。根据考试大纲是了解类的,但是考试中会涉及到小的知识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权利等。
(一)出版者的权利与义务
1.出版者根据出版合同可以享有专有的出版权。专有出版权的地域和期限由出版合同约定。实际上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是由作者授权而来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如果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决定刊登的通知,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决定刊登的通知,有权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出版者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的义务是支付报酬。
4.出版者权的专有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到第10年的12月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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